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教育联盟由苏州市教育局和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发起成立,全称为“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教育联盟、苏州市振华中学教育联盟、新苏师范附小、平直教育集团、沧浪教育集团纵向衔接联盟”,简称“十中纵向教育联盟”。
第二条联盟参加单位为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含金阊新城校区)、苏州市第六中学校(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校)、苏州市第四中学校(苏州市桃坞高级中学)、苏州市振华中学校、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南环实验中学、新苏师范附小、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校、苏州市南环实验小学校、苏州市盘溪中心小学校、苏州市姑胥小学校、苏州市湄长小学、苏州市沧浪实验小学校、苏州市带城实验小学校、苏州市草桥实验小学校、苏州市昇平实验小学校、苏州市杨枝小学校。
第三条联盟围绕“优化机制、创新模式、激发活力、提高质量”开展工作,是由苏州市教育局和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直属单位组成的合作组织。
第四条联盟以“平等、合作、发展、共赢”为基本原则,着力整合联盟内各学校的优质办学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整体提升联盟学校办学水平与社会声誉,激发姑苏古城教育发展活力,努力打造姑苏教育高地。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1〕26号)要求,联盟执行姑苏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业务上分别接受苏州市教育局和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会长由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校长担任。副会长由市振华中学学校校长、新苏师范附小学校校长、平直教育集团总校长、沧浪教育集团总校长担任。常务理事由其他参加单位校长担任。理事会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负责召集并组织召开。如有重大事项,可以召集临时会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领导秘书处及各专项工作联盟开展工作;
(四)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在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设秘书长1名,由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秘书长4名,分别由苏州市振华中学、新苏师范附小、平直教育集团、沧浪教育集团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
秘书处成员由各联盟学校党政办公室领导人员组成,人选名单须经理事会会议通过。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理事会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
(二)联盟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
(三)协调各专项工作联盟开展合作;
(四)联盟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根据合作主题设立专项工作联盟。专项工作联盟在理事会的领导和秘书处的协调下开展工作。专项工作联盟实行例会制度,一般安排在两次理事会会议之间召开,以落实理事会会议做出的相关决策为主要内容。专项工作联盟会议由各专项工作联盟自发组织,并邀请市教育局、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相关处室和联盟秘书处人员参加。
第三章 合作主题及方式
第九条合作主题。联盟合作主题分为学校党建、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课程衔接、管理评价、校园文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每一主题由一所联盟(集团)牵头校负责,其他学校参与,可包含若干具体合作项目,各联盟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秘书处及理事会提请新增合作主题,核准后实施。专项工作联盟牵头校每3年重新申报调整,报秘书处及理事会备案。
第十条合作方式。联盟合作主要包括联盟及各专项工作联盟组织的合作活动。同时,联盟鼓励部分联盟学校之间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时间保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校长学期工作会议,确定一项重点指导推动工作,组织一次教师集中培训,开展一次全面开放活动,举行一次办学成果展示,召开一次期末总结分析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指导活动,组织一次联合教研活动。
第十二条联盟开展对外合作须理事会全票同意方可执行。联盟对外合作事宜在决策前应与联盟内各学校进行充分协商与沟通。
第四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联盟学校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十四条联盟学校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三)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联盟经费主要由联盟学校自行解决。联盟可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多方支持,扩展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联盟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具体由秘书处执行。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教育联盟、苏州市振华中学教育联盟、新苏师范附小、平直教育集团、沧浪教育集团纵向衔接联盟章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