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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教育联盟章程

作者:日期:2021-11-26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由苏州市教育局发起成立,全称为“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教育联盟”,简称“十中横向教育联盟”。

第二条联盟参加单位为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含金阊新城校区)、苏州市第六中学校(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校)、苏州市第四中学校(苏州市桃坞高级中学)。

第三条联盟围绕“优化机制、创新模式、激发活力、提高质量”开展工作,是由苏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单位组成的合作组织。

第四条联盟以“整合共享、融合共生、联合共进、联动共赢”为基本原则,着力整合联盟内各学校的优质办学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整体提升联盟学校办学水平与社会声誉,激发苏州教育发展活力,努力打造直属教育高地。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1〕26 号)要求,联盟执行姑苏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业务上接受苏州市教育局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会长由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校长担任。副会长由苏州市第六中学校(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校)、苏州市第四中学校(苏州市桃坞高级中学)校长担任。常务理事由三所学校副书记、副校长担任。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苏州十中负责召集并组织召开。如有重大事项,可以召集临时会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领导秘书处及各专项工作联盟开展工作;

(四)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在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设秘书长1名,由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秘书长2名,分别由苏州市第六中学校(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校)书记、苏州市第四中学校(苏州市桃坞高级中学)书记担任。

秘书处成员由各联盟学校党政办公室领导人员组成,人选名单须经理事会会议通过。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理事会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

(二)联盟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

(三)协调各专项工作联盟开展合作;

(四)联盟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根据合作主题设立专项工作联盟。专项工作联盟在理事会的领导和秘书处的协调下开展工作。专项工作联盟实行例会制度,一般安排在两次理事会会议之间召开,以落实理事会会议做出的相关决策为主要内容。专项工作联盟会议由各专项工作联盟自发组织,并邀请市教育局、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相关处室和联盟秘书处人员参加。

第三章 合作主题及方式

第九条合作主题。联盟合作主题分为智库建设、教师发展、课程开发、课堂教学、艺体交流、文化宣传、质量评价等方面。每一主题由一所学校负责,其他学校参与,可包含若干具体合作项目,三所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秘书处及理事会提请新增合作主题,核准后实施。专项工作联盟牵头校每2年重新申报调整,报秘书处及理事会备案。

第十条合作方式。联盟合作主要包括联盟及各专项工作联盟组织的合作活动。同时,联盟鼓励部分联盟学校之间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时间保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校长学期工作会议,确定一项重点指导推动工作,组织一次教师集中培训,开展一次全面开放活动,举行一次办学成果展示,召开一次期末总结分析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指导活动,组织一次联合教研活动。

第十二条联盟开展对外合作须理事会全票同意方可执行。联盟对外合作事宜在决策前应与联盟内各学校进行充分协商与沟通。

第四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联盟学校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十四条联盟学校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三)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联盟经费主要由联盟学校自行解决。联盟可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多方支持,扩展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联盟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具体由秘书处执行。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教育联盟章程.docx